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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2018-11-0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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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近日,灵武检察院接到移交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案件材料。经查,丁某某系未成年人,2017年8月2日7时许,其在灵武市兄弟网吧内上网,乘受害人睡着之际,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偷走。经鉴定,被盗手机的鉴定价格为2430元。上述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经过对涉案网吧及辖区内其他网吧的调查发现,未成年人上网仍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身着校服随便进入网吧,受互联网有害信息影响,极易诱发犯罪。据此,灵武检察院未检办向灵武市文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涉案网吧进行查处,并不定期对网吧及相关场所加强监督,确保网吧管理规范、管理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涉网犯罪。市文体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涉案网吧进行查处,并对全市网吧进行大检查,对涉案网吧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截止日前共责令改正30家网吧,责令停业整顿7家,收缴非法出版物632余本(盘)。此举有效震慑网吧为未成年人上网“开后门”的现象,对网吧经营者进行了一次政策与法治的宣传教育,同时遏制了网吧内侵财类案件多发的势头,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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